浙江南洋輸配電設備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冊資金:10088萬元,坐落于浙江東海之濱,本公司專業生產環保氣體環網柜、固體絕緣環網柜、SF6全絕緣充氣柜、SF6半絕緣環網柜、VS1真空斷路器、高壓電纜分接箱及箱式開閉所等產品。浙江南洋輸配電設備有限公司年產值超億元,在傳承集團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下生產制造嚴格按照質量管理、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三大體系標準,并有效實施,使產品達到同行業高水平。
為輸配電事業進步而拼搏立足輸配電制造,以高低壓機柜為核心產品,涵蓋充氣柜、變頻器、軟啟動器、諧波治理等附加產品,精益求精,全體南洋人以頑強拼搏的精神......
南洋投身的事業與產業的技術進步和區域經濟的全面發展息息相關,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
為了滿足顧客需求,公司大力引進技術和設備,如OTC弧焊機器人系統、安徽皖儀檢漏系統、數控激光切割機、多套數控轉塔沖床等。
為了使每一位客戶在南洋電氣都能得到滿意的服務,并與公司保持良好的信任關系,我們強調客戶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并實行了受理負責制,即對客戶的每一個電話、每一個問題負責,使彼此增進感情、加深了解。為客戶提供產品售前、售中、售后的技術支持和解決方案。
誠信經營,追求卓越,貼心服務,讓客戶滿意,從細微處為用戶著想,為客戶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以此打造一個安全、良好的生活、生產環境。
通過對績效結果和內外部環境變化的分析與評價實現為公司的持續改進和創新
為了使每一位客戶在南洋輸配電都能得到滿意的服務,并與公司保持良好的信任關系,我們強調客戶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并實行了受理負責制,即對客戶的每一個電話,每一個問題負責,使彼此增進感情,加深了解。
為促進供應商誠實守信、保證產品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電網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程》等相關規章制度,國家電網公司對《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進行了修訂,進一步加大了在招投標活動、合同履約、設備全壽命周期中存在違法違規、弄虛作假行為,以及出現重大質量、履約、服務等問題的處理力度,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如下:
一、處理措施主要包括:暫停中標資格和取消中標資格(黑名單)兩類。
暫停中標資格是指在部分物資品類招標采購中,對供應商處以暫停中標資格2至6個月的處理措施。部分物資品類是指發生不良行為所涉及的物資品類。
取消中標資格(黑名單)是指在物資品類招標采購中,對供應商處以取消中標資格1至3年,或永久取消供應商中標資格的處理措施。
上述處理措施涵蓋投標截止時間在被處理期限內的招標采購項目。
暫停中標資格、取消中標資格的處理決定由國家電網公司及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以下簡稱省公司)公司做出,并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執行。
對于省公司處理的供應商誠信問題、的產品質量及服務問題,或同一供應商被多家省公司處理的情況,國家電網公司將做出進一步處理的決定,并在兩級招標采購中執行。
二、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中標資格2個月:
1、產品超過質保期但在十年(含)以內因質量原因發生故障,導致七至八級安全事件或質量事件的;
2、因主要技術參數檢測不合格造成批量退、換貨的;
3、生產或試驗裝備存在缺陷,或超過檢定周期仍然使用,或生產過程中未嚴格按照質量體系文件、合同技術條件進行質量工藝控制,對產品質量造成嚴重影響的;
4、在設備倉儲、運輸等過程中,因供應商保護措施不完善,造成設備損傷或給設備質量帶來隱患的;
5、因供應商原因延期交貨或項目里程碑延期,被1個業主單位投訴,對工程項目造成一定影響的;
6、施工安裝調試現場供應商服務人員到位不及時、技術指導不到位,或售后服務不到位、服務質量不良,被業主單位投訴,對工程項目或運行安全造成一定影響的;
7、供應商不積配合電網反事故措施整改或信息安全隱患整改的;
8.不配合業主單位的質量監督工作的。
三、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中標資格4個月:
1、產品在質保期內因質量原因發生故障,導致七至八級安全事件或質量事件的;
2、產品超過質保期但在十年(含)以內因質量原因發生故障,導致五至六級安全事件或質量事件的;
3、6個月內同類物資累計出現2次因主要技術參數檢測不合格造成批量退、換貨的;
4、因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而終止合同的;
5、因供應商原因延期交貨或項目里程碑延期,被2個及以上業主單位投訴的,或對工程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
6、違規轉包、分包合同貨物情節較輕的;
7、有第二條規定的行為被處理后整改不合格的。
四、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中標資格6個月:
1、產品在質保期內因質量原因發生故障,導致五至六級安全事件或質量事件的;
2、6個月內同類物資累計出現3次因主要技術參數檢測不合格造成批量退、換貨的;
3、6個月內同類物資在3家不同省公司主要技術參數檢測不合格的;
4、資質業績信息發生實質性變化未及時做出說明,對中標結果公平性造成影響的;
5、因供應商責任,其產品被公司認定為家族性缺陷的;
6、未經業主同意擅自更換合同約定或投標文件承諾的原材料、組部件的;
7、被國家質檢單位通報產品質量不合格的;
8、有第三條或本條規定的行為被處理后整改不合格的。
五、供應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中標資格1年:
1、故意修改招標文件明確列明的技術參數并進行響應的;
2、違規轉包、分包合同貨物情節嚴重的;
3、拒絕業主單位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逃避監督的;
4、存在質量、履約等問題拒不整改的;
5、因供應商原因造成四級安全事件或質量事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中標資格2年:
1、無正當理由,不按招投標文件簽訂合同的;
2、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擅自變更或者終止合同的;
3、因供應商原因造成三級安全事件或質量事件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中標資格3年:
1、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或通過中介機構或人員采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2、在投標過程中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
3、在招標采購、資質能力核實、合同履約等活動中提供虛假信息或證明文件的;
4、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對招標人或其他供應商進行詆毀或惡意投訴的;
5、降低產品設計標準、偷工減料,或在生產制造過程中使用劣質原材料、組部件以次充好,造成重大安全隱患或嚴重影響物資使用壽命的;
6、3年內在檢察機關有行賄犯罪信息記錄的;
7、在經營活動中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在國家行政處罰期限內的;
8、因供應商原因造成二級安全事件或質量事件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永久取消其在公司系統的中標資格:
1、因供應商原因造成一級安全事件或質量事件的;
2、供應商被取消中標資格三年后,再次發生第七條所述情形的;
3、有第五、六、七條規定的行為被處理后,拒不整改或因生產環境嚴重劣化、破產等原因不再具備履約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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